![]() 车体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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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架、后平叉、前叉、前轮、 把横把立、方向柱、鞍座管 |
自然开焊、脱焊、断裂现象 | 24个月 |
涨闸、支梯、前后鼓盖 | 自然开焊、脱焊、断裂现象 | 12个月 |
烤漆件、电镀件 | 大面积脱漆、褪色、起泡、龟裂 | 6个月 |
鞍座、后衣架、后视镜 | 开线、断裂 | 6个月 |
前、后减震器 | 自然变形、断裂等,由于制造不良导致的 质量问题 | 6个月 |
![]() 电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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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机 | 缺相、烧毁、退磁、质量问题 | 24个月 |
霍尔、轴承、离合器 | 霍尔烧坏、轴承异响 | 6个月 |
![]() 电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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铅酸电池 | 因蓄电池出现断格、不存电、容量<70%等故障给予三包(电池不循环三包,更换电池三包期剩余日期计算) |
12个月 (其中:前6个月换新,后6个月换维护) |
锂电电池 |
24个月 (其中:前12个月换新,后12个月换维护) |
![]() 电器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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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制器充电器、显示仪表、把、调速把、断电开关、主线束 | 因制造不良发生性能故障、且无法修复 | 12个月 |
喇叭、报警器、转向灯、大灯总成、后尾灯、闪光灯、转换器、电源锁组合开关 | 6个月 |
![]() 不保修条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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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以上为基准,超过规定“三包”时限和范围的,视为超出“三包”服务。 2.用户未按照本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、保养及调整造成的故障。 3.因烟熏、药品、化学品腐蚀等造成的损坏以及由于地震、台风、水灾、火灾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故障和损坏。 4.用户未在指定的特约维修网点维修,自行改装、分解、破坏零件状态的。 5.使用非原厂件造成的其他零部件损坏或擅自修改电路和配置的。 6.撞车、摔车、超载、超速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。 7.无维修卡、发票或票卡物不符的。 8.恶意涂改零件三包鉴定日期的。 |